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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強配產業或投資! 江西2023年風光競爭項目開始申報

發表時間:2023-04-14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贛江新區管委會,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確保完成國家下達我省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考核任務,持續推進我省風電、行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精神,現就做好2023年風電、光伏發電競爭優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國家要求,壓實風電光伏發展任務。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重要論述,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已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牽頭承擔消納責任權重落實責任,省級電網企業承擔經營區消納責任權重實施的組織責任。為落實國家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目標,我省“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文件和《江西省“十四五”新能源發展規劃》中已分解各地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任務(見附表1)。請各地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實施。各市(縣、區)要嚴格落實國家明確的支持新能源發展有關政策要求,不得將強制配套產業或投資、違規收取項目保證金等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各地申報文件中應分析本地目標完成情況,在確保項目具備用地、電網接入條件的前提下,保障充分落實當地目標任務要求。

二、引導有序投資,厘清全省電網消納空間底數。請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結合《江西省能源局關于開展存量風電、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贛能新能字〔2023〕6號)》按期提供項目實際并網情況,收回的電網接入和消納資源,省能源局將結合項目實際在本輪優選工作中予以統籌考慮。結合各地負荷增長情況開展并網消納情況及預測分析工作,并測算各縣(市、區)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可接網消納容量,引導企業有序投資和申報建設計劃。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任務未能完成、消納又存在困難的地區,電網企業應提出相應解決方案,通過優化布局,加強電網投資、優化接入方式等措施支持地方完成任務。對確實無法消納的,電網企業應提出對應解決方案或相關工作建議,并研究提出在全省消納資源相對寬裕地區可行替代方案。

三、拓展綠色通道,支持發電項目建設。在前期探索的基礎上,將《江西省整體推進開發區屋頂光伏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中提出的綠色通道拓展到全省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能建盡建”原則,通過綠色通道納入建設計劃。對已列入規劃項目庫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由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妥善做好銜接。

四、明確優先方向,提升系統調峰能力。為安全經濟配置系統靈活性資源,2023年首批風電、光伏發電競爭優選工作優先支持以下方向:

一)優先支持煤電和新能源聯營項目和已建設的“新能源+儲煤”項目。

二)優先支持探索新能源發展新技術新路徑的項目、新能源產業鏈骨干企業開發的項目、同步建設氫能等新技術示范的新能源項目(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計劃書,并出具必要支持性文件)。

五、落實開工條件,確保項目質量。

一)申報文件要求

1.風電項目。風電項目應提交有資質單位編寫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過實際測風后的風資源評估報告、企業承諾函。

2.光伏發電項目。光伏發電項目應提交有資質單位編寫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企業投資決策文件、政府承諾函及企業承諾函。

二)項目選址要求。項目用地選址應滿足國家相關用地政策,光伏發電項目選址涉及使用林地或濕地等情況的,應當取得具有審批權限部門出具的林地定額指標、濕地占補平衡初審意見。根據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國家能源局三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光伏發電項目用地選址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及后續開展的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底版,未明確三調用地性質的項目,需提交用地支持性文件。

三)并網要求

為便于電網接入,申報競爭優選的項目應同步落實調峰能力(火電靈活性改造,10%、2小時儲能等)。需要新建接網工程的項目,其接網工程應已納入江西省電網發展規劃項目庫。項目單體規模原則上不超過10萬千瓦。風電項目應在發布競爭優選結果之日起3年內建成;光伏發電項目應在發布競爭優選結果之日起1年內建成。逾期未建成的項目,不再保證其接網消納。

未盡事項參考《江西省光伏發電、風電項目開發工作指南(2022年)》、《江西省能源局關于開展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爭優選工作的通知》(贛能新能字〔2022〕109號)等政策執行。

請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組織好本地區項目申報工作,督促申報單位登錄江西省可再生能源規劃項目庫管理系統填報信息。初選方案請于5月10日前報省能源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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